关于电子专票,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一、基本规定
1.电子专票是什么?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2.电子专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3.电子专票的票面和纸质专票有哪些不同?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4.电子专票票面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5.怎样验证电子专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6.电子专票的真伪应该怎么查?
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收到电子专票,应该怎样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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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用开具
1.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2.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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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字电子专票
1.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发现当月开具的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不可以。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3.开具电子专票后,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换开吗?
可以的。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可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接受、使用电子专票注意事项
1.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3.使用电子专票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4.收到电子专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来源:中国税务报、江苏税务|综合编辑